来源:宁波晚报
9月1日起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》将正式施行。
随着这个时间点的临近,有关房产交易契税税率的问题,再度受到楼市各方的关注。关注点其实就一个——
按照《契税法》规定,契税税率为3%-5%。
7月30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
而宁波现行的购房契税税率,则是1%-3%,如下表所示:
显然,如果9月1日后契税税率统一调整为3%,那对购买首套房、二套房的人来说,就要多缴不少税。
简单举例:一套面积89平方米、总价300万元的住房,不管是家庭首套房还是二套房,按现行契税税率,都只要缴3万元契税。
如契税税率统一为3%,则要缴9万元契税!
那,9月1日后契税税率到底会不会调整?
首先需要介绍的一点是,现行购买家庭首套房、二套房1%-2%的契税税率,属于优惠税率,是在2016年2月17日当时的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、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的
来源:国家税务总局官网
也就是说,浙江的购房契税税率会不会统一成3%的问题,其实就是财税〔2016〕23号文规定的契税优惠税率政策会不会取消的问题。
本周三,浙江省财政厅官方微信“浙江财政”,就浙江省契税税率及热点问题作出权威解答,其中就专门提到了这个问题:
浙江省财政厅方面的解答原文是:
“《契税法》第六条明确,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,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、企业改制重组、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,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。
由此可见,在《契税法》正式施行后,国务院仍可以针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,制定减免税优惠政策。同时,
今天,晚报记者也专门致电国家税务总局12366热线咨询,得到的答复是:
“《契税法》和23号文是共同存在的,两者并不冲突。契税法施行后,不会影响原本执行的契税税率标准,9月1日以后依然按照23号文件的标准执行。”
来源:浙江省财政厅官方微信“浙江财政”
来源 宁波晚报 记者 曾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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